新疆喀什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
各潜在投标人:
新疆喀什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项目编号:E6531003908000746)于2023年1月12日在喀什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定于2023年2月16日10:30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内容为:
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2)第四标段(管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材生产、经销、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或采购的钢管生产厂家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供的饮水工程使用的材料通过了“北京中水润科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或“新华节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生产企业或具备上述资格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近3年有同类的供货产品业绩及证。
2、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下述的资质和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和财务状况,在技术力量和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标段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企业根据《关于查询农业节水灌溉产品认证企业目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所供的管材被(北京中水润科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或新华节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具有省级及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PE管生产经销及售后服务能力,且具有类似业绩的生产厂家。为代理商的应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件。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