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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8 数据编号: 3393215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广东佛山110千伏村尾输变电站电缆管廊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3-001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110千伏村尾输变电站电缆管廊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一)原描述: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说明: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汇款或转账)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合法有效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额的5%。 履约担保的提交期限: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若承包人发生本合同约定处罚、损失赔偿、违约金等,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金额,也可以在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因扣除履约担保而使得履约担保金额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相应金额得保函或者现金、承包人未及时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单方接触合同,没收余下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 5个工作日内,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及结清全部违约金、罚款,按合同约定付清其他应付款项后,返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修改为: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说明: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限: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除银行保函的形式外,如中标人自行开具票据的,必须为不可撤销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 3.履约保证金扣除: 3.1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4.履约保证金退还: 合同期满,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毕,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或退还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采购人未按期退还的,还须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予中标人补偿。 
合同专用条款3.7履约担保也一并作相对应的修改,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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