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长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 已由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2】90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ys20230116fjsz01
2.2项目名称:长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
2.3招标范围:项目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2ha,在厂区新建预处理间1座,建筑面积593.53㎡,综合车间1座,建筑面积722.59㎡,鼓风机房及变电所1座,建筑面积524.83㎡,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1014.00㎡,门卫室1座,建筑面积27.34㎡,空气源热泵机房1座,建筑面积123.19㎡。厂区内部构筑物包括:配水井417.30m3,vfl组合池34541.25m3,污泥贮池25.60m3,蓄水池299.25m3。根据生产需求,购置工艺生产设备460台(套)。项目新建的d1000进水管线500m,dn800尾水管线500m等本项目勘察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岭镇西,106省道南侧;
2.5勘察周期:20天(具体勘察周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工作;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勘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服务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