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
ZB202301-HBGC01
二、项目概况1、顺义三期项目(简称)
(1)项目全称: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三期项目
(2)项目位置:北京市顺义区西庞村南
三、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1×800t/h焚烧炉+1×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调试工程,焚烧线年运行不小于8000小时。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量8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 为29.2万吨,总占地面积85.619亩。
烟气净化系统采用“炉内SNCR+SCR+半干法旋转喷雾+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工艺。
2.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中关于产品范围明细)
2.1调试范围:本工程所有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调试项目,完善本工程有关试验、校验及参数确定、达标投产工作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二:系统调试规范书(包括不限于)。
2.2、调试工作标准:调试全过程应遵循国家、电力行业办法的规范、标准、规定,对于设备还要执行购货合同中规定的厂家标准和/或国际标准,有差异时,按最高(或最严格)标准执行。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规范、标准或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布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规定。调试工作安全要求为创无事故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投产条件,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后第一年内不发生由于调试原因造成非计划停用及商业非停。
2.3、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安排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提供方便。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标准、设计标准及环评批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同时必须对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能力、效果、运行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近5年(2018年至今)内具有5MW及以上机组及垃圾电厂的调试业绩,具有电力调试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2.3 业绩要求:
1) 应在国内具有调试垃圾焚烧调试总承包业绩,项目业绩规模必须达到完成调试单条生产线处理能力不低于300吨/天的垃圾焚烧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合同指发包人与其直接签订的合同);
2.4 项目调试人员要求:
①调试负责1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担任过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工艺系统调试总承包总负责人或至少有1个装机容量6MW的调试经验,在调试中承担总负责、总协调,作为调试的安全负责人(以合同或发包人证明为准);
②安全负责人:1名 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参加过至少一个垃圾电厂或火力发电厂的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