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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9 数据编号: 3394988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其他内容
2.1 建设规模:
在线监测系统是环保、水务监管部门实施水质水量监督考核以及污水处理厂实施自行监控的重要监测设施,现需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2023-2024年度36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分为2个标段,其中:
标段一包括在线监测系统18套:猎德进水及一二期、三期、四期出水和员村涌补水,大沙地进水、一期出水和二期出水,大观进水和出水,龙归进水、一期出水、二期出水、三期进水和三期出水,石井净水进水、一期出水和二期出水;
标段二包括在线监测系统18套:沥滘一二期进水、一期出水、二期出水、三期进水和三期出水,石井进水、一期出水和二期出水,京溪进水和出水,竹料进水和出水,健康城进水和出水,西朗一期进水、一期出水和二期进水、二期出水。
2.2 服务地点:广州市
标段一:猎德、大沙地、大观、龙归、石井净厂;
标段二:沥滘、石井、京溪、竹料、健康城、西朗厂。
2.3 招标范围:2023-2024年度36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包括系统运行维护、数据联网上传、配合监督考核、环保验收等服务。(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4标段划分: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一)
标段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标段二)
2.5服务期限:12个月(暂定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72.00万元,其中: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为486.00万元;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为486.00万元。
2.7投标说明:
2.7.1投标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参加本项目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进行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需分别单独提交,内容可以相同(但应满足相应标段的工作要求);同一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不能兼中。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
(1)评标时两个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标段
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评审,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顺序将按标段
一、标段二的顺序进行。
(2)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
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若某标段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不足3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业绩须提供①合同(至少是包括合同盖章页、能清晰显示服务范围(清单)以及合同金额等内容的合同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②发票。
注:以上资料原件备查。项目业绩需以投标人名义签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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