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第二次)公告
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第二次)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垫江发改委发【2022】4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明月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明月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垫江太平镇、桂阳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驿站文物保护性修缮工程,新建综合配套服务用房,并建设停车场、水、电、气、道路、厕所等附属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875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666.33183万元
2.4 招标范围: 招标人发出的该项目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提
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答疑、补遗、澄清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需同时包含: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 2020 年1
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①工程类别:文化建筑(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宫、游乐场馆、电影院(含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 ②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