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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9 数据编号: 3396096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江苏响水县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响水县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响水县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响水县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响行审投资备【2022】438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及内容:
2.1.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县境内。
2.1.1.2建设内容为:本项目预计新建管网长度242902m,其中包括DN400雨水管10140m,DN300雨水管3874m,DN250污水管8564m,DN300污水管56604m,DN400污水主管16855m,DN500污水主管11m,DN100阳台立管35189m,DN100接户管111665m,隔油池995座。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21706.21万元,其中管网建设费用17214.27万元。
2.1.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确保最终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修改)。
2.1.3设计服务周期:暂定400日历天。
2.1.3.1收到招标人提供的管道检测数据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2.1.3.2初步设计取得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全套设计蓝图及电子版且上报有关部门评审通过。
2.1.3.3总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服务工作完全结束之日止。
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含道路恢复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协助报审、设计概算等,以及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技术交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设计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和报价内,不再另行发包。
注:设计人必须配合业主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各类施工图报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3设计合同估价:4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含乡镇高工),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3.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项目组其他成员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除项目负责人外需至少配备3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含乡镇高工)设计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
注:本项目评审时对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只审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但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组成员一览表,中标后招标人对项目组其他成员的证书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2年8月-2023年1月或2022年9月-2023年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代理人)。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其他要求: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7.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用银行存款或银行保函、保单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15日内)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规划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50米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04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人:袁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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