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格县7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荞窝镇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普格县7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荞窝镇 (项目名称) 荞窝镇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普格县7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荞窝镇 (项目名称)已由 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普发改经信发〔2021〕149号,普发改经信发〔2022〕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普格县国润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普格县国润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普发改经信发〔2021〕14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鼎佳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格县荞窝镇;
2.2建设规模:荞窝镇污水处理厂规模:1400m3/d;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其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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