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三期)(EPC)
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三期)(EPC)
( 65318122062100011004)
一、招标条件
本 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18122062100011004)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
2.项目规模: 建设包括城北片区、城东片区、空港片区和综保区。其中∶城北片区主要建设9条道路,道路总长20.9公里,道路环境提升面积82万平方米。城东片区环境提升面积199.9公顷,计划种植乔木1万株,2021年秋季计划种植乔木0.4万株。空港片区环境提升面积60公顷,对片区道路死树、空白区域进行补栽0.62万株。综保区环境提升面积55公顷,对片区道路死树、空白区域进行补栽0.58万株。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8122062100011004001
标段(包)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三期)(EPC)
招标范围: 项目包括城东片区、空港片区、综合保税区,其中城东片区计划提升深喀大道、学府大道、时代大道、发展大道、浦东大道、融合大道、城东大道(喀麦高速至学府大道)、奥林匹克路及城区次干道等区域,绿地面积约105.4公顷;空港片区计划提升机场北路、欧亚大道、创业路及机电产业园区等区域,绿地面积为58.5公顷,综合保税区环境提升面积52公顷。计划总建设面积为215.9公顷。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竣工图)、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资质无;设计资质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2.2、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