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长浩水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长浩水厂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长浩水厂建设工程)
2.2 项目编号:jxx-gc-gk-2023013
2.3 批文名称及文号:绩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2】278号)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绩溪县长安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框架结构生产辅助用房、综合用房各一栋,新建一体化净水设备、旋流沉砂设备、清水池及配套电控设施,新建厂区及进场道路、管网、照明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2.8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9 建设地点:绩溪县长安镇
2.10 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0016485.71元。
2.11 其他:本项目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质量标准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完成过一项供水规模不少于1400m3/d(日)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水厂(或供水泵站)新建(或扩建)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
3.3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供水规模不少于1400m3/d(日)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水厂(或供水泵站)新建(或扩建)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 [2021]46号为准):
3.5.1 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5.2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5.3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5.4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