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江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澄高行审备〔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芙蓉快速路以北,东兴路以南,长山大道以东;
2.1.2建设规模:江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设计处理规模污水6万m3/天,拟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规模3.0万m3/d,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安装分1.5万m3/d规模分两阶段实施,即本次实施一期一阶段(土建3.0万m3/d、设备1.5万m3/d),同时配套建设收集管网和生态缓冲区尾水湿地。
2.1.3合同估算价:31552.7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53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15 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现行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77号)。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委托运营质量标准:满足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要求。
2.2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模式(EPC+O),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以及竣工验收后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关的一切事宜。
(1)项目设计内容: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后续服务、以及验收工作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建筑、道路、管线、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他配套工程。中标人不具备专业勘察资质的,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勘察单位实施项目勘察工作,该勘察单位需报招标人同意,但中标人应对勘察成果负责。
(2)项目施工: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建筑(构筑)物、道路、管线、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他配套工程;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3)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5)在委托运营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指标需达到Ⅲ类标准,运营服务期限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