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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30 数据编号: 340417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249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2]1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境内,西至金沙江路、东至江山大道、南至北京快速路、北至中塑路。
1.2 工程规模:本项目造价约8910万元。
1.3 工 期:150日历天, 养护期2年。
1.4 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1.4.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 本工程根据实施的道路、河道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方式如下:
第一次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
第二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第三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第五次付款:养护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阿里山河景观提升的土石方、绿化、海绵城市、蓄水钢坝、景观照明、智能化、绿化浇灌、雾森、景观铺装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投标报价67.00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 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7%、18%、19%、20%、21%、22%、23%、24%、25%;K、△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327906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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