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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30 数据编号: 3404303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吉林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项目设计标段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bcs20230128fjsz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项目已由大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投字[2022]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项目设计标段
2.2建设地点:大安市市区东南部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尾水湿地(南湖湿地)面积169.7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稳定塘100280㎡、生态岛7882 ㎡,折流强化湿地206940 ㎡、生态岛64200 ㎡、动力复氧湿地区133450㎡、梯级跌水段长40m (1200 ㎡) ,强化复合湿地205180 ㎡、渠道面积为17200 ㎡,生物净化塘一338540 ㎡,五福生态岛5座,总面积为27200㎡,生物净化塘二 128320 ㎡,生态修复区93620㎡,沿岸修复区373055 ㎡。
2.4服务期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工期共计 6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相关的全过程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深度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作,配合项目完成初设及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
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取得最低要求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企业(2022年1月1日成立至今),类似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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