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第二排水沟及四二干沟下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第二排水沟及四二干沟下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审服(批)发【2022】279号文批准建设,概算投资12303.1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2】497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第二排水沟及四二干沟下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承诺函》执行,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在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沟道及边坡范围内。第二排水沟以第五污水处理厂为起点,入滨河湿地为终点,四二干沟以第二农场渠为起点,四排与四二干沟交汇处为终点。
2.2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包括沟道治理、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滨河湿地生态提升等。
2.3计划工期:185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十一个标段:其中一至九标段为施工,
十、十一标段为监理。本次招标为本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注: 本项目为电子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宁建(招)【2017】9 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当月查询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各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下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