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陉县上安镇武家庄村西南1.3km采石场等10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井陉县上安镇武家庄村西南1.3km采石场等10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井陉县上安镇武家庄村西南1.3km采石场等10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井行审投资初设[202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 井陉县上安镇武家庄村西南1.3km采石场等10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井陉县上安镇武家庄村;威州镇北固底村、南平望村、高家峪村;天长镇南枣林村、陈家村;秀林镇南秀林村;小作镇小寨村。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恢复10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治理面积共计0.4543k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灾隐患消除工程、地形整治工程、砌筑工程、绿化工程、其他工程。地灾隐患消除工程主要为清理掌子面上的浮石;地形整治工程主要为平台、渣坡、渣堆地形整治;砌筑工程主要为修建浆砌石挡墙、干砌石坎和浆砌石排水沟;绿化工程主要为覆土绿化、苗木养护;其他工程主要为补充养护用水和环境保护措施。
2.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2.5.计划工期: 3个月;2.6.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同时中标人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还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应由招标人完成的与本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许可、批准和备案;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防治)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治理(防治)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查、设计、施工能力;3.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地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或地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勘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或地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4)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或地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评标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