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蒲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提温及深度提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蒲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提温及深
度提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提温及深度提标工程已由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蒲审管复〔2022〕95号、蒲审管复〔202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蒲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蒲县蒲城镇河西村西南360m处,北桃湾村西400m处(现蒲县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设计规模10000t/d,包括:提温和保温系统、调节池、高级氧化系统、电控系统、设备车间。具体设计及概算内容以报批的《蒲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提温及深度提标工程初步设计》为准。
2.3招标范围: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4计划工期:12个月(365天)
2.5本次项目总投资:3469.09万元。
2.6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 设备资质: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设备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设备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
3.1.4 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
3.2.1 EPC 总项目经理由牵头人设计单位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
3.2.2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3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副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5.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