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场平工程(第二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场平工程(第二次)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场平工程(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中发改政策【2022】224号、乐中发改政策【2022】2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浩淼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资金,剩余部分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浩淼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2】224号、乐中发改政策【2022】28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
2.2 工程规模: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场平工程、水厂进场临时道路、提灌站临时道路;水厂场平用地面积76866.07平面米,挖方493153立方米、填方199591立方米;水厂进场临时道路长度0.583km,土方开挖16267立方米,石方58375立方米;提灌站临时道路长度0.279km,砂岩开挖9370立方米,土体开挖2886立方米。
2.3 监理服务期限:项目施工周期+缺陷责任期。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及后续服务。
2.5 标段划分:监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