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区三奇寺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公告
荣昌区三奇寺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区三奇寺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荣发改审[202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荣昌区仁义镇、河包镇、古昌镇及昌元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渠首工程:拟对三奇寺水库灌区内9处提灌站进行整治,对保新干渠和保协干渠渠首2处取水竖井进行重建。
(2)骨干输配水工程:整治骨干渠道全长31.837km(其中整治明渠全长13.904km,整治暗渠全长3.922km,新建管道14.011km)。
(3)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整治渡槽9处总长0.568km,整治隧洞3处总长0.347km,新建及改造小型渠系建筑物92处。
(4)其他水利工程,新建水池3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396.6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
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