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格县7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花山镇招标公告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普格县7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花山镇(项目名称)花山镇标段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普格县7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花山镇(项目名称)已由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普发改经信发〔2021〕149号、普发改经信函{202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格县国润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和专项债(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普格县国润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普发改经信发〔2021〕1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格县花山镇 。
2.2建设规模: 花山镇污水处理厂规模:1000m3/d;。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2.4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其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