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花江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第一标段)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ZJL0400G230213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花江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已由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佳发改发【2022】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一标段)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花江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第一标段)监理;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5月30日竣工,总工期:79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2.0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0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3年01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其他组成人员必须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 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进行配备;
3.4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