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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2-13 数据编号: 344127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临湘市冶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冶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已由湖南省林业局以湘林规函【2022】1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湘市江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监督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冶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
2.2项目地点:临湘市境内北部;
2.3建设内容:实施底泥疏浚19.75万m3、入湖口和出湖口生态拦截30.48公顷、湿地植被恢复107.4公顷和外来入侵物种清理200公顷,修复湿地植被,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拦截功能,保护冶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
2.4计划工期:总工期69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执行。
2.8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阶段地质补勘、工程测量)、施工阶段技术服务配合工作及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详见工程招标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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