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2-13 | 数据编号: 3441395 |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尾水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1】122号、淮发改审字【2021】1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劵,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污水处理厂三期东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总设计规模4万m3/d,其中人工湿地工程设计规模2.8万m3/d,中水回用工程1.2万m3/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工湿地及辅助配套工程,中水回用泵站、尾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等。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8.86万元。
2.4项目总投资约:约9998.85万元
2.5设计服务期限:50日历天,其中勘测10日历天,初步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6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进湿地水质为一级A,出湿地水质必须达到准IV类)
2.7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论证、修改、测绘、工程勘测、报建及后续服务等所有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3.5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有效期内)
3.7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