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中七里河校区(八十八中)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兰州一中七里河校区(八十八中)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兰州一中七里河校区(八十八中)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已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以甘资勘函[2022]88号文件批准立项实施,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七里河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单位委托,现甘肃商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七里河分局
2.项目名称: 兰州一中七里河校区(八十八中)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3.建设地点:兰州一中七里河校区(八十八中)
4.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主要采用坡面修整、锚杆框架、挡土墙、截排水渠、绿化工程。
5.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25日
(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内容以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9.资金来源:2022年度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
10.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03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任一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任一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具有有效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承诺;
5.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2019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为准,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日期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及投标人须提供“无工资拖欠承诺书”。(说明及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