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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2-14 数据编号: 344296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儋州自来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儋州自来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儋州自来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由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以海南儋州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207-460440-04-01-47791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南儋州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儋州自来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2.2 工程特征:扩建工程
2.3 建设地点:儋州市南丰镇头佑管理区那麻村海南儋州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 
2.4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儋州自来水厂现状有10万m3/d的常规处理设施,本期扩建工程建于儋州自来水厂预留用地内,净水厂土建扩建按远期规模10万m3/d建设,设备扩建按近期5万m3/d配备,新建设计规模20万m3/d排泥水处理及回收系统,包括新增已建取水泵房内设备、新建及改造水厂处理构筑物和管道系统,相应的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和水厂总平面布置等。
2.5 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4065449.65元,其中包括不可竞争费:安全文明施工费760211.3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分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基本费561745.38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浮动费168523.61元、建施安责险29942.33元三部分。基本部分为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需费用。浮动部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按海南省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无效。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548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8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
2.9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达到验收规范要求。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按国家法律经营的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的规定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
3.4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天内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生成并带有二维码的“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建筑业企业)”(含诚信评价等级信息)。
3.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3.6投标人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投标人业绩良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3年内至少承担过1个不少于5.0万吨/d供水厂新建或改造土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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