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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2-14 数据编号: 344406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转让公告

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无为市严桥镇古楼村村民委员会)拟公开转让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标的编号:N0168QT230009)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根据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无为市佛岭水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1月)反映,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量为67,900m3。
2、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清淤工程土方量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29号)。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转让方
无为市严桥镇古楼村村民委员会。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8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清淤工程土方量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29号)。
5、评估对象:无为市严桥镇佛岭水库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3,700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203,7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3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施工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清淤施工交接手续,施工交接手续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佛岭水库进行清淤施工;自办理完毕施工交接手续之日起,清淤范围内涉及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清淤施工由受让方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按照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无为市佛岭水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1月)及《关于〈无为市佛岭水库清淤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无水管(2023)25号)进行清淤施工,不得开挖矿产资源,并保证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用水,否则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相应资质、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清淤施工及土方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按转让方要求完成佛岭水库清淤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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