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VOCs催化剂招标公告
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VOCs 催化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YHLAMJ2023020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襄垣县
一、招标条件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VOCs 催化剂(招标项目编号:SXYHLAMJ20230201),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VOCs 催化剂
釆购数量:预估贵金属VOCs处理催化剂8方,包括蓄热体约75-85方。(各家可根据工艺指标情况及催化剂的性能,合理调整催化剂、蓄热体及配套设施。)
交货地点: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襄垣县王桥工业园区)
交货期: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催化剂的更换及达到现有工艺条件下运行要求,具备试车条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VOCs装置处理80000Nm3/h费托尾气需要的催化剂、蓄热体(包括装填),及根据催化剂性能和现有条件进行配套设施部分,预估贵金属VOCs处理催化剂8方,包括蓄热体约75-85方,更换完成后调试运行达到技术要求中的排放指标。(详见技术要求及附件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以信用中国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须具有与本项目废气组分类似的尾气治理RCO工艺催化氧化处理系统的供货2项业绩(以合同为准)。选用的尾气处理催化剂在使用期间尾气排放值能够满足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指标,且稳定运行时间至少达到了2年的业绩(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