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黄山区人工湿地恢复工程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人工湿地恢复工程项目施工 已由 黄山市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人工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的批复》黄发改审[2022]2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山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黄山市黄山区永丰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人工湿地恢复工程项目施工
2.2项目编号: HJHGC2023G004
2.3建设地点: 黄山市黄山区
2.4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黄山市黄山区,为修复原高尔夫球场损害的生态环境,地形地貌修复工程产生挖方约38348.1m?、填方约74307.45m?,基质修复工程新增截水沟约1500m、灌渠约1000m、排水沟约4000m,新建蓄水塘一座,生产道路一条及其它相关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2.5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修复工程产生的挖方、填方,基质修复工程新增截水沟、灌渠、排水沟,新建蓄水塘一座,生产道路一条及其它相关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2.7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合格
2.9招标控制价: 42366422.25元
2.10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是/ □否
2.11项目性质: 工程类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