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昌吉州准东开发区芨芨湖镇生活污水厂及奇台供水厂至城区供水主管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准东开发区芨芨湖镇生活污水厂及奇台供水厂至城区供水主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实施(新准经发[2022]112号),建设单位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州准东开发区芨芨湖镇生活污水厂及奇台供水厂至城区供水主管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昌吉州准东开发区芨芨湖镇生活污水厂及奇台供水厂至城区供水主管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镇
2.1.2建设规模:新建芨芨湖镇日处理量150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污水提升泵站1座,DN300进水压力排水管道4.4公里,进厂道路150米,中水暂存池泵房,管理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建奇台水厂至芨芨湖镇3.5公里DN500(单线)供水管线、检查井等配套附属设施。
2.1.3 总投资额:5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竣工,总工期246(日历日);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分标段。
2.1.6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1.7本次招标控制价:36141018.64元,其中工程设计费:251229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5889789.64元;暂列金额2000000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预算需由发包人审核确认。
2.2.2施工范围包括:新建芨芨湖镇日处理量150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污水提升泵站1座,DN300进水压力排水管道4.4公里,进厂道路150米,中水暂存池泵房,管理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建奇台水厂至芨芨湖镇3.5公里DN500(单线)供水管线、检查井等配套附属设施。
2.2.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施工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