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废水处理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废水处理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废水处理配套工程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独山港投资(国企)函[202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业主单位为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实施单位为嘉兴市独山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2.2建筑规模: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污水管网:将园区企业分为卫星能源区块(含平湖石化、众力、艾迪科等)、独山能源区块和其他企业区块,分别设置dn500-dn800的1#、2#和3#共3条污水总管线,合计总长度约17km。
2)污水管网附属设施:污水管道考虑架空敷设,常规段为地上管墩敷设,穿越道路采用套管防渗敷设;在管网上设置连通线和切断阀;在企业支管并管的位置设置流量计和切断阀。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结构、设备、自控、给水排水、暖通、动力、电气、通信、环保等。
2.3招标范围: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废水处理配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与施工图设计的配合服务工作等。
2.4 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
2.5质量目标:符合规范要求。
2.6本次招标建安投资约为12000万元,本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49.5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年2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2856978863@qq.com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2月17日。招标人将于2023年2月20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平湖市独山港区社会发展局二楼会议室(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388号对面)。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标书送达招标代理人员处且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