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3-7 数据编号: 350369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广州凤凰河中部支流及灌渠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公告


凤凰河中部支流及灌渠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凤凰河中部支流及灌渠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G2023-0897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7日 0时0分~2023年3月29日 10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2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72.19529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1.1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执行。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其专业为水工建筑,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水利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含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如果工程包含多个合同项目或单位工程,只需提供一个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时间以工程验收材料的验收时间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6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8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xygs/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注:
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