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邵武市城区至吴家塘供水项目—晒口至吴家塘供水主管(KC0+000~KC6+046)补充通知
邵武市城区至吴家塘供水项目—晒口至吴家塘供水主管
(KC0+000~KC6+046)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本补充通知作为“邵武市城区至吴家塘供水项目—晒口至吴家塘供水主管(KC0+000~KC6+046),招标编号:E350781878119757400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体内容如下: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中内容现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
1、中标后如因发包方规划设计调整、征地拆迁影响造成工程规模核减,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调整后的定价,工程量据实结算。
2、本项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中标人中标后必须制订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报经发包人审核(或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中标人施工时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因中标人施工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全面负责处理,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中标单位必须购买相关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进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未按有关规定购买保险的,进场施工人员进场前交由发包方确认并复印存档,发包方代为购买,费用于结算付款时按实扣除。
4、投标人需对招标人本次招标的意图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或建议,请于该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截止,视为完全认同招标人的商务及资格条款,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及投标结束后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或所有招标内容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理会。
5、根据《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的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范围内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6、中标单位须执行闽建建【2016】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