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投建营一体化答疑纪要(一)公告
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
二、三期)
投建营一体化答疑纪要
(一)
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0984001
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
二、三期)投建营一体化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问题一:关于本项目设计规模、来泥含水率及热值问题。
回答:
(1)本工程污泥处理规模为300t/d(其中:含水率80%的脱水污泥200t/d、60%的脱水污泥100t/d,其中要求污泥干化设施最大处理能力能够达到设计规模的1.2倍)。
(2)来泥含水率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数据。
2、问题二:关于本项目建设期内不付款的问题及要求增加预付款等问题
回答:本项目为企业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核心目标为在发包人可接受的运行成本下,项目可以稳定运营,因此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均是为此目标服务,建设费用与运行考核结果挂钩是保障本项目达成核心目标的必要措施。项目已计取财务费用,投标人根据应企业自身实力、招标文件约定、项目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项可能的风险进行综合报价。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三:招标评分表中有要求提供一期改造方案,故一期改造方案是否需要报价?且该报价是否需要核算到本项目总体报价中,请招标方澄清。
回答:一期项目改造未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要求提供一期改造方案的加分条款主要考量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无需对一期项目改造进行报价。
4.问题四: 招标评分表中有要求提供设计业绩,那么国外业绩是否同样有效,请招标方澄清。同理,国外的运营业绩是否有效,请招标方澄清。
回答:国外业绩无效。
5.问题五:工艺设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只是排除了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而没有设置最低有效报价,该种方式容易使各投标人在投标定价时,采取低价竞争策略,由此不利于业主方甄选出最优处置工艺,请招标方澄清。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六:假设投标单位中,有好技术、好工艺,且实际的运行成本低于常规技术 30 元/吨,那么3年的委托运营期就可以给招标方节省 985 万元,但即使这样,按照本条评分中的计算方法,其获得的分数也和常规技术比较,领先不超过 2 分,故此评分标准无法拉开分数差距,不能提现运营成本的优势,不利于业主方甄选出最优处置工艺,请招标方澄清。
回答:本项目报价分为建安费下浮率K值报价、工艺设备费用报价、财务费用报价及综合运行成本四个部分进行竞价,价格充分竞争,投标人根据应企业自身实力、招标文件约定、项目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项可能的风险进行综合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题七:①本项目直接运行成本核算单价是否参照此表单价计算?②人工费
用中,已经规定各个岗位人员数量,但各投标厂家工艺及操作自动化有差异,因此人员设置是否一定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进行设置?③表中第九项,厂内固化后外运处置,含税单价为 800 元/吨,是否为飞灰外运处置单价?炉渣处置单价是否也按此计算?以上问题请招标方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