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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7 数据编号: 350736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福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湄水及壶水片区工程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择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湄水及壶水片区工程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湄水及壶水片区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湄水及壶水片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建设单位: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3.地 点: 莆田市
4.概 况: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湄水及壶水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不含新改扩建水厂项目)。
5.投资总额:约1.5亿元
6.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壹年
二、代理范围
1.编制可研、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答疑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2.编制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70% 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人 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由中标施工单位支付。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
(4)投标人必须在莆设有分支机构,并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备案手册》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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