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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7 数据编号: 350740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福建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II期EPC总承包公开选择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 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II期EPC总承包代理机构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 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II期EPC总承包
2.地 点: 石门澳产业园
3.概 况: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II期建设内容为西园滞洪区清淤、西园2#滞洪区护岸、地基处理(E2、E3)、老海塘拆除、老海塘修复、绿化、临时工程等
4.总投资额: 约44000(万元)
二、项目服务范围
编制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价以及材料、设备等咨询、调查,配合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等送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根据委托人需要,进行结算指导;为本工程投资建设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为本工程监理、检测等招标工作。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是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监理、检测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50% 计取(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为计费依据,钢筋抽筋不另计取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80%,结算送审后付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有效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含变更信息)、营业执照;
2.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将名录库打印并圈出报名投标公司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
3.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五、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5月 20 日 下 午15时30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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