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3-7 数据编号: 350745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丹灶镇万亩产业园配套水利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丹灶镇万亩产业园配套水利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丹字投审〔2023〕1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百畅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项目建设规模:丹灶万亩产业园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中部,东与金沙岛隔江相望,西以丹横路为界,南临桂丹路,北接博爱路,属于大良围的一个小片区,总地块面积约6.87km2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丹灶镇万亩产业园的控规要求,按照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干且控制内水位不超过1.80m的标准整治西主涌、东主涌、沙滘站涌、陈家涌、杨家村排水箱涵和帅边村排水箱涵等6条内河涌。项目建设规模是:拓宽整治东主涌,长约2472m、宽12~18m,底高程-1.00m;拓宽整治西主涌,长约1685m、宽20~25m,底高程-1.00m;新开沙滘站涌,长约1260m、宽37m,底高程-0.50~-1.00m;整治陈家涌,长约520m,底高程-0.50~-1.00m;新建帅边村、杨家村排水箱涵,长分别为500m和470m,宽分别为2m和3m,底高程为-0.50m。总投资约人民币9956.34万元,建安费约 8893.01 万元。
2.3服务周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止,且所有工程质 保期满、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4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丹灶镇万亩产业园配套水利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各项工作范围及内容具体如下:
2.4.1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报审(包括但不限于初设报批、项目开工报批、建设工程资料收集),参与开工前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的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保修阶段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环保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服务。
2.4.2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以成本造价为主线对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概算报批;预算编制;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设计方案的对比、优化及管理;设计优化过程的造价分析对比;设计变更方案的对比;动态管理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签证控制管理(含变更预算编制);合同管理;材料价格管理;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调研;完成工程造价管理台账信息和决算编制;资金计划管理;结算审核;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等。
2.4.3本项目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为77%;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为80%;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6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2.7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2.1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以下
(1)和
(2)资质:
(1)工程监理资质:具有下述①②的任意一项监理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投标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视为满足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要求,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全过程造价咨询资质: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资质且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