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东园路示范段街道综合整治项目公开选择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莆田市东园路示范段街道综合整治项目
公开选择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莆田市东园路示范段街道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莆田市东园路示范段街道综合整治项目
2.地 点: 莆田市东园路
3.概 况: 设计起点位于东园路与荔城大道交叉处,终点位于东园路与海源国际大酒店交汇处桥头,路线全长3330.576m。现状道路红线宽度为43m及52m,设计速度60Km/h、城市主干路,其中荔城大道-北大街段、延寿中街-荔园南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辅道,主道为沥青路面,辅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北大街-延寿中街段为双向八车道,主道为沥青路面。主要提升内容包含辅路白改黑,增加自行车道,主路修缮沥青路面,病害处理等。
4.总投资额: 估算约4500万元
二、代理范围
编制莆田市东园路示范段街道综合整治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询价等相关文件(最终实施内容、方式及金额以业主单位实际需求为准),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金额乘以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交的折扣率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是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金额乘以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交的折扣率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2、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提供莆田市住建局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住建局网页截图)。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打印并圈出报名投标公司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
3、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