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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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次)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次),包含集水池、调节池、水解池、缺氧池、O池、污泥池等构筑物以及曝气系统、控制系统内设备的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8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GB 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及《城镇污水处理中心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2招标范围: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包含集水池、调节池、水解池、缺氧池、O池、污泥池等构筑物以及曝气系统、控制系统内设备的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