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工程甲供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代理公告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
工程甲供材料采购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工程甲供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工程甲供材料招标代理机构
2.采购预算价:约1.5 亿元
3.服务期限: 合同签定后壹年
二、代理内容
代理采购项目(不含新改扩建水厂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须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系统
已注册备案。
2.非莆田市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本市内注册分公司。内容包括:
(1)总公司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份;
(2)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有2人以上(含2人)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备查;
(4)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5)在莆田租用15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五、应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