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市白马河连霍高速至故寺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平市白马河连霍高速至故寺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咸行审批复〔2023〕24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70.00%、自筹资金30.00%。 招标人为兴平市白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平市白马河连霍高速至故寺村段;
2.2 工程规模:新建衬砌河道2.0公里,新建左右岸局部河堤路1022米,防护网、绿化植树等附属工程。
2.3 项目投资总额:25067400.00元;
2.4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连霍高速至故寺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段编号:E61040135161q96fdwp4001;标段类型: 施工 ;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连霍高速至故寺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连霍高速至故寺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