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市箬横水厂迁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箬横水厂迁扩建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温发改证〔2023〕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温岭市财政拨款解决,招标人为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水厂规模2.1万m3/d,一次建成,分能独立运行的两组。净水工艺采用预臭氧接触+管道混合絮凝平流沉淀+v型滤池+超滤(可超越)+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脱水,污泥干化;厂区主要建(构)筑物有预臭氧接触池、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超滤膜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综合加药间(含应急药剂投加装置)、臭氧发生间、回用水池排泥池、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生产管理用房(含化验室)、门卫等。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智能设计、室外附属、二次装修及基坑围护设计等所有专业、专项设计、现场服务和设计配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国内设计单位;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高级工程师(给排水相关专业)职称及以上;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国内设计单位;
3.3.2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两家;
3.3.3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