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中小河流治理永丰县永丰水佐龙乡段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中小河流治理永丰县永丰水佐龙乡段综合
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永丰县永丰水佐龙乡段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永发改投资字〔2023〕12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丰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小河流治理永丰县永丰水佐龙乡段综合整治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丰县佐龙乡。
2.3 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 1260.17 万元.
2.4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加高培厚堤防、护坡、护岸、清淤疏浚、新建自排闸(涵)、新建堤顶防汛公路、新建下河踏步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的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扫描,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