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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8 数据编号: 351037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EPCO招标公告


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EPCO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TH2023GC001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R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中心[202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颍阳路与振泰路交口东南侧,太原河北岸。
2.2建设规模:新建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规模4000 m3/d。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厂厂界范围内生产性建、构筑物,包括:监测调节池、初沉池、铁碳催化氧化、中和絮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2/O 生化池、二沉池、外排水泵站及配套的辅助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钢结构管廊等。其中:调节池占地676 m2、事故池占地338 m2、初沉池占地182 m2、铁碳反应单元占地450 m2、水解酸化池占地504 m2、A2/O生化池占地828 m2、二沉池及回流泵站占地330m2、排水泵站占地35.2 m2、污泥脱水加药间占地609 m2,及配套的辅助设施。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2个月,运营期4年(2+1+1,首个合同两年期满后招标人可依据运营绩效考核情况选择是否按年续签运营合同)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93722900元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②、③项资质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施工方所在单位)。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建安B证?交安B证?水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施工方所在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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