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公告
公告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2023-AL-02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AL-02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友好热源厂热网循环泵电机检修一台,增加备用一台,对友好换热站设备老化的电动阀门执行器更换四套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
3.1 通用条件:
3.1.1 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报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能够认定为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方式。
3.1.4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无。
3.2.3 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3.2.4 是否接受代理商: / 。
3.2.5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