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番禺碧科智城项目一期(2号地块)永久用水工程二次加压设备及泵站配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新造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番禺碧科智城项目一期(2号地块)永久用水工程二次加压设备及泵站配套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DZ623DL1002197
(三)最高总限价:人民币2576195.35元
(四)项目类别:货物类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六)项目内容: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
1.二次加压变频供水设备
2.1号不锈钢异形水箱3.0*4.0*1.5;2号不锈钢异形水箱3.0*7.0*1.5
3.配套的管道、管件及阀门等设施
4.智慧水务系统
(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八)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自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二次加压供水泵组设备)的生产厂家或所投设备(二次加压供水泵组设备)的授权经销商(投标人若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投标人若为所投设备的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所提供的二次加压供水设备、水箱都须具备有效的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