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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9 数据编号: 3515035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宣城绩溪县石门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二次)答疑公告

绩溪县石门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二次)答疑第
(1)次
各投标人:
现就绩溪县石门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二次)(项目编号:jxx-gc-gk-2023027)作如下答疑:
原招标公告第3.2、3.3条描述为:
3.2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函〔2021〕46号)为准):
3.2.1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2.2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2.3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2.4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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