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施中心存量三供一业、服务到终端和垫资装泵二供设施数据采集设备购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施中心存量三供一业、服务到终端和垫资装泵二供设施数据采集设备购置公开招标项目
1.1.2. 项目名称:
(1)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施中心存量三供一业、服务到终端和垫资装泵二供设施数据采集设备购置公开招标项目(第一包)
(2)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施中心存量三供一业、服务到终端和垫资装泵二供设施数据采集设备购置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包)
1.2. 项目编号:GZCZ623DL1002207。
1.3.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和材料清单:
本招标项目共分二个包,最高投标限价:¥17109400元(其中第1包为10260800元;第2包为6848600元。):
1.4. 合同供货期:合同供货期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到达合同金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1.5. 项目类别:货物类。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内容:本项目内容为二次供水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网络摄像枪及相关调试服务。
1.8.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9. 标段划分:分为二个包,每包设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
1.10.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为二次供水智能数据采集终端1414套、网络摄像枪1414套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服务,包括软硬件安装和联合调试、接入二次供水设施智慧化运维平台、平台系统编程及相关智慧管控等。
1.11. 交货地点:广州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须是主要拟投标货物(无线远传数据采集监测终端)的制造商,或是主要拟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理解为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注:
(1)提供投标人的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扫描件;
(2)提供投标人厂房内外部相片、主要生产制造设备的相片。
1.
2.
2.1.
2.2.
2.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一项自2019年1月1日(含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独立完成单份供应合同合计供货数量≥300套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无线远传数据采集监测终端对数据进行采集及监测的业绩,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除外)
注: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无线远传数据采集监测终端的供货内容、供货数量、无线远传数据采集监测终端的生产制造商、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和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
2.6.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2.7.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