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工程项目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工程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工程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工程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3〕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浦京空港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工程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致富路西侧、清水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1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00平方米,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附属工程,包括:建设细格栅、调节池与事故池、前置两级高效沉淀池、预缺氧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池、二沉池、二泵房、后置高效沉淀池、V型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等,污水处理采用事故及调节处理、强化一级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和强化深度处理、紫外消毒等工艺。除磷采用生物除磷辅以化学除磷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重力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工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附属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
本期建设规模:土建工程:3万m3/d;设备工程:3万m3/d(分期配备)。
2.1.3合同估算价:约3.2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3)采购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
(4)运营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运营时间:5年,期满可续签3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方式。
①设计: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核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指导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系统调试并配合环保验收等相关服务。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给排水、电气、自动化控制、消防、安防、绿化、厂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面布置图”内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发包人要求附件所规定的实现与厂内外衔接,形成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设计等相关合格审查审批,满足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②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施工:经审查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④项目运营:污水处理厂运营等服务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运营部分单独结算(具体内容详见运营协议)。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运营方按照《污水处理服务费委托运维协议》履运营职责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