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西陵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燃气及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市西陵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燃气及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西发改投[2022]11号、宜西发改投[2022]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诺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宜昌市西陵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燃气及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概况:本项目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老旧小区250个,居民40180户;改造供水管网155680.4米,更换远程智能水表15079套,泵房22个;包含人行道道路及车行道道路的破除与恢复。
2.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
2.4招标范围: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为上述全部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供水管网拆除与更换、道路破除与恢复、供水管网及二次加压设施改造等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2.5履约期限:总工期54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的格式和分工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施工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