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65312323030900041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12323030900041001)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其他,招标人为英吉沙县项目代建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
2.项目规模: 新增处理规模为115吨/日垃圾填埋场一座及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配套附属设施,填埋场总库容81.5万吨。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2323030900041001001
标段(包)名称: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新增处理规模为115吨/日垃圾填埋场一座及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配套附属设施,填埋场总库容81.5万吨。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等、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及包括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及调试运行等直至验收合格,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环保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投标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