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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0 数据编号: 351985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北京某部化粪池、污水管线清掏项目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化粪池、污水管线清掏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16-F1009
项目名称:化粪池、污水管线清掏项目采购公告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四个区域共有化粪池66座,污水管线约8800米。服务内容包括:营区内化粪池及污水管线发生池满、堵塞等故障时,服务企业需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及时到场处理并解决,且服务企业须保证每季度对营区内化粪池及污水管线进行见底清掏挖渣一次。清掏残渣及时外运,并按环保要求合理处理。
项目预算:35万元/每年(原则上不再增加额外费用,如有不可预见情况,逐项单独上报审批通过后实施)。
服务期限:原则上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视服务企业表现情况由使用部门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预算:35万元/年(原则上不再增加额外费用,如有不可预见情况,逐项单独上报审批通过后实施)。服务期限:原则上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视服务企业表现情况由使用部门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处理化粪池清理、管道疏通清洗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制定一个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关于“化粪池、排污管道”的具体日常处理方案、人员安排、设备安排等;
(八)投标人须自备施工车辆(疏通吸粪车),提供设备的购买发票彩色复印件,发票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发票原件现场核查;
(九)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揽过化粪池清掏项目2个的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十)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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